校内各单位:
为规范我校货物、服务分散采购行为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防范分散采购风险,各中层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分散采购领导小组,负责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,制定本单位分散采购实施细则。采购实施细则需向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报备。
报备内容:本单位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实施细则(含科研仪器设备及消耗品)。
报备要求:1.应包含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名单(建议落实到岗位,不涉及具体人员,特殊情况除外);2.上报纸质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,加盖单位公章,12月29日前交至主楼1106室。
联系人:刘欣,电话:507950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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