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了简化审批手续,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工作,与财务处、人事处、科技处、社科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协商,对使用科研经费(横纵向科技和人才启动经费)分散采购仪器设备签订合同的备案流程进行修订。
简化后的流程(流程图见附件1),通过升级后的财务网报系统功能,可以提前冻结预算项目设备采购额度,按照本单位分散采购流程办理后,合同备案(备案表见附件2)申请直接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,不必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、经费主管部门签字盖章。在防范合同风险的同时,既能节省经办人员时间,又减轻相关单位的工作量。
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
2021年3月22日
详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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