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与退还
校内各单位及供应商:
为了规范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合同原则上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(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%,比例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)。质保期内(超过两年的按两年计算)无质量问题、服务问题,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款(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);亦可出具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开出的保函,质保期内(超过两年的按两年计算)无质量问题、服务问题,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。
二、分散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合同原则上不缴纳履约保证金,如确需缴纳的,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
三、维修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不缴纳履约保证金。根据《河北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维修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。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%(校政字〔2012〕14号文规定的付款比例)。审计完成后付款至审定金额的97%,待质保期满后,按合同约定付清剩余工程款。
四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
中标(成交)供应商可采取电汇、网银、支票、汇票、本票方式,提交履约保证金。账户信息如下:
单位名称:河北大学
税号:12130000401705060U
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红星支行
银行账号:0409002009249036370
开户行行号:102134009555
亦可采取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。保函原件需交至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南院主楼1131室。
五、退还履约保证金
中标(成交)供应商提交《退还保证金(保函)申请表》(模板详见附件1),并附: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或采购人财务部门保函收到证明、中标(成交)通知书复印件、采购合同,经项目责任部门签字盖章,到财务处(1131室)退还。
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采购中心
2022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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